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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船行长江南通段,清爽多了!”怎么做到的?

“现在航道清爽多了!小型机动船舶扰乱正常航行秩序现象明显减少,尤其夜航比以前舒心多了。以前在长江南通段甚高频联络时很吵,有时相隔很近的两艘船都互相叫不通,现在也明显好多了……”




5万吨级货船“长阳门”船长张远波


张远波经历的这一改变,源于去年6月底起,南通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行的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将南通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等现场执法职责整合,探索与长航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联动巡航,与航道、通信等单位紧密协作,水上执法合力形成,执法服务水平大幅攀升。



“四指并拢”1+1+1+1>4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顾立刚

“水上综合执法模式改革,是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并把过去在重大活动才推行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这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长江南通段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协同领导小组

去年6月成立,由海事、长航公安、航道管理、通信管理主要负责人组成,南通海事局作为召集单位。

南通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等现场行政执法职责由南通海事局统一承担,并建立起了水上综合执法联席会议、联合巡航、信息通报等制度,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

作为综合执法召集单位,南通海事局开展了内部宣贯,统一思想,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执法权限。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多次开展专门培训,实现对水上综合执法业务部门执法人员全覆盖。航道、通信等单位主动上门进行现场指导,让海事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业务。


对内部管理体制,南通海事局根据上级推进基层执法模式改革精神实行“动静分离,综合执法”改革。

形成“大动态”力量

动态指挥统一化,现场执法综合化



构建“大静态”网络

在静态履职方面,整合各部门静态管理职能,突出综合窗口作用,政务中心统一受理海事审批事项


各海事处发挥属地优势,突出基层站点作用。在动静业务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动态监管指挥协调职能,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执法力量精准投放。配合相关内部制度和体系标准化管理,南通海事局动态与静态之间、审批与监督之间、水上与沿岸之间、管理与服务之间、本单位与外单位之间,形成了相互配合、联动协作的积极有效态势。



四指并拢

1+1+1+1>4

经过一年的实践,一个“海事执法、公安保障,航道、通信技术支持”的水上综合执法模式已初步形成。



常态化联合 执法更具威慑力


海事、航道、通信执法“三合一”,并从制度上实现了“公安保障”,相对于以前独立执法来说,威慑力大幅攀升。

南通海事局海巡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杨昊炜

“以前,海事查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时,手段很有限。尤其是船舶签证取消后,有的船舶在接受检查时或逃避执法,或直接用暴力方式抗拒执法。”


据介绍,综合运用“四个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履职导向、责任导向)”原则,南通海事局不断提升了水上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后,主动查摆问题,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

比如,如今海事和公安联合执法后,在查处船员无证驾驶等海事违法行为,以及遇到暴力抗法、阻碍执行职务及其他违反治安、刑事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部门的积极参与有助于有效控制局势、保障安全。尤其是在查处向长江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时,海事处罚依据防污染法律法规,而公安部门则可以从犯罪的角度进行调查处理。

长航公安通州派出所民警李兴群

“海事和公安联合执法常态化,查处威慑力自然就大很多,有些老大难问题也得到改观,海事对公安工作的促进也更加显现。”比如追查嫌疑船舶时,借力海事力量查看船舶轨迹、目的港等非常方便,大幅降低了公安部门执法难度。


今年该派出所就在海事部门的帮助下查处了4个非法捕鱼团伙共13人。

更为难得的是,目前有条件的海事处、派出所都各自建立了警务室、海事办公室,可随工作需要到对方场所去办公,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常态化工作局面。

据了解,如今海事和公安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行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长江南通段辖区保持每月80—100起的处罚频度,对超载、违反定线制等重点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2016年南通海事局水上综合执法共出动海事执法人员2962人次,航道现场巡查1900次,发现并纠正航道违法行为427起,发现并纠正通信违法行为933起。

巧打“组合拳” 协作更紧密
南通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红松

“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海事不仅与长江航道、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更加紧密,还加强了与渔政、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度,为航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过综合执法改革

长江南通段航道、航标的巡查处置更加及时,效率更高;

大功率高频干扰现象减少,喊叫不到、听不见的情况大幅缓解;

非法采砂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渔船碍航作业的现象也得到有效控制。

南通海事局与多部门联合,共查处船名标识不规范24起、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AIS设备84起、船舶超载运输108起、干扰通信秩序187起、违法采砂2起、船舶非法使用VHF大功率电台167起,船员违法记分286分,协查船舶31艘,有效地震慑了水上违法行为高发态势。

“2016长江雷霆行动”


水上综合执法模式改革后,南通海事局保持了更高的巡航密度。一年来,海巡艇巡航里程达20.9万海里,同比增长18.41%。同时,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在加强与长航公安、航道、通信等长航系统内单位的联动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综合执法工作外延,加强与水上安全与防污染密切相关的环保、城管、港口、水利、交通、渔业等地方政府部门的联动,落实信息通报机制。

据悉,由南通海事局牵头,建立了包括通信管理、航道管理、公安保障、渔船碍航管理等现场执法微信群,将各相关部门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纳入其中,随时通报信息、发布工作计划、探讨难点和疑点问题。

如通过渔船碍航管理群,南通海事局利用巡逻密集的优势,把非法渔船和渔网的位置拍下来放到群里,便于渔业部门查处。而通过航道管理群,南通海事局巡航中发现航标损坏、漂移等情况,及时反馈至航道管理部门并由其及时派人修复;航道部门在航标维护中发现航道被破坏、非法抛土等行为,也可以让海事部门及时获取信息而快速处置……

众多水上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融合程度高,处置速度快,客观上推动了执法效率、效果的大幅提升。”



一个窗口对外 服务更务实


综合执法改革后,南通海事局将航道、通信、海事等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而且使海事服务更加务实、精细。

中石油江苏天然气有限公司海事港务处处长缪晓晨

“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后,海事的监管标准和服务水平,都比以前有了大幅提升,在公司码头建设中多次开展专业指导、帮扶,且更加精细、及时了。”

中交二航局沪通长江大桥项目部安全总监周新华

“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后,海事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到位,服务也更加快捷了,进一步夯实了现场安全管理基础。”


大桥施工区域水上环境非常复杂。上游有4家船厂,不时有新船试航、交付,航段内黄沙中转船舶较多,上下班高峰期交通船也不少,每年还要防抗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光靠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力量是很难确保安全。如今,海事部门就能解决航道、通信、海事等多方面的问题,帮助协调处理施工难题的综合能力大大增强,保障了施工水域通航安全。

监管到位,服务更贴心。特别是船舶签证取消改为进出港电子报告后,南通海事局专门发放了手册,并就如何下载软件、如何办理电子报告等手把手地教。

南通海事局执法督察处处长袁孙华

“现在,我们每天审批与现场执法互通信息,并借力AIS和CCTV等系统开展电子巡查,加大了对船舶的抽查力度,现场检查数量、行政处罚数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据了解,一年来,南通海事局PSC检查162艘次,同比增长29.6%;海船安全检查509艘次,同比增长10.2%;查处违法行为925起,同比增长261%;纠正违章数4381起,同比增长50.45%。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联合公安、水利、渔政等部门,深化事前制度建设,加强事中联动执法,完善事后信息反馈,固化基层常态和专项巡查工作网络,让综合执法发挥更大效能。”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顾立刚


我们期待更加高效、顺畅的航行环境,好让我们航运人更好地享受环境优化所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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