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遏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本月开始,为期一年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正式启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海交函〔2017〕2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
进一步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治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进一步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管,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自查率100%,
油船的防止油污证书检验核查率100%,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的适装证书检验核查率100%,
船舶专项安全检查覆盖率100%,
负责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管理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专项检查率100%。

主要
一、航运公司管理
从严从实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在2017年6月30日前,加强对负责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管理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专项检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专项检查率100%。
对于运行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结合专项检查要求开展体系审核工作;
对于未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
公司经营资质和管理人员资质及数量以及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动态掌控、货物积配载管理、恶劣天气防范、船舶维护保养、
岸基登轮检查等关键环节,杜绝体系未运行、制度不落实以及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问题怎么办?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公司,要督促其整改并限期消除;
对于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公司,应进行安全管理约谈;
对于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公司,应当采取行政处罚、附加审核、列入重点跟踪公司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还将取“双随机”方式,适时单独或联合开展航运公司突击检查工作,客观评估公司安全管理真实状况,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覆盖率100%。
重点检查:船舶结构、货物管线、装卸设施、货物控制系统、泵舱、高位和溢流报警、通风系统、人员防护等,对发现存在影响安全和环境的缺陷,要求及时整改。

三、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管理
严格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任解职管理,加大船舶配员和船员值班的监督检查。
四、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一是分支局要贯彻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做好现有从业人员的过渡衔接,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管理。
二是分支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一步调整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模式的具体要求,及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三是海事处要加强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按照《海事执法业务流程》对危险货物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存在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强化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
一是分支局要完善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危险货物托运人货物信息抽查制度,完善检查标准和程序。海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逐步提高对高安全风险和高污染风险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开箱检查比例。
重点检查:装箱现场检查员的履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辖区范围内复制推广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举报奖励制度和船载危险货物货物信息排查系统,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结合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黑名单制度,加大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查处力度。
三是根据辖区实际,突出恶劣天气、法定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现场监管,着重对船舶适运性、适航性以及危险货物适装性等要求进行审查。

五、提高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能力
积极推动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开展相关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方案(2016-2020年)》实施,争取相关项目及时落地,切实提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