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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长江扬州段典型事故案例/通航安全提示

一、长江扬州段典型事故案例


>>>>2016年度,长江扬州段共发生16起小事故

>>>>主要事故种类——船舶碰撞(七成)

>>>>事故多发水域——长江江都段(嘶马弯道) 

>>>>事故易发时段——夜间(五成)和早晚(四成)


案例 1嘶马弯道下水船落弯与上行船碰撞事故

事故示意图

【事故示意图】


事故简况

2016年3月22日凌晨02时许,“华翔XX”轮在下水航经嘶马河口水域时,落弯偏航至上行通航分道内,与上行船“顺航XX”轮发生碰撞,导致“顺航XX”轮船首右偏转,并与另一上行船“中祥顺X”轮再次发生碰撞。

事故原因分析

  (1)“华翔XX”轮下行落弯,偏航至上行通航分道内逆向行驶,是本起碰撞事故的直接原因。

  (2)“顺航XX”轮在弯曲航道冒险追越,避让操作不当,是事故原因之一。

  (3)“中祥顺X”轮未谨慎驾驶和使用安全航速,是事故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认定

  (1)“华翔XX”轮逆交通流行驶,依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七条,负事故主要责任

  (2)“顺航XX”轮在狭窄弯曲航段冒险追越,违反《内河避碰规则》第十一条,负事故次要责任

  (3)“中祥顺X”轮未以安全航速行驶,违反《内河避碰规则》第七条,负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下水航经嘶马弯道时,应充分考虑航道弯曲和水流影响,提前调整船位,抱紧红浮,防止落弯。 

  船员应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了解各水道的航路规定,熟悉有关避免追越的航段,掌握《内河避碰规则》有关了望、安全航速、航行和避让原则等条款。无论如何,复杂航段应提高警惕,谨慎驾驶。

案例 2 嘶马河口横越船与顺航道行驶船碰撞事故

【事故示意图】


事故简况

2016年7月12日2152时许,“皖强胜XX”轮从长江嘶马段#91红浮南侧水域由南向北划江,准备靠泊北岸五圩码头过程中,在#91黑浮下游约500米上水航道内,右舷船尾与上行船“新长江XX”轮左舷船首发生碰撞。

事故原因分析

   “皖强胜XX”轮起锚后由南向北划江横越主航道,在与顺航道行驶的上水船“新长江XX”轮沟通明确会让意图后,擅自改变避让行动,强行横越对方船首,未按规定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

  “皖强胜XX”轮在横越航道过程中未主动避让顺航道正常行驶船舶,违反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避让规定;在操作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强行横越他船船首,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第九条第五款的避让原则。综上,该轮负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驾驶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和《内河避碰规则》,在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等需横越航道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与他船统一会让意图后,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案例 3 六圩河口船舶交汇碰撞事故 

【事故示意图】


事故简况

2016年5月26日早晨,“徐州货XX” 在驶出六圩河口水域时,船首与上行船“湾沚货XX”轮右舷中后部发生碰撞,随后“湾沚货XX”轮左舷前部与同向上行船“翔海XX”轮右舷中部再次发生碰撞。

事故原因分析

  (1)“徐州货XX”轮在驶出河口拟横越主航道时,未能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湾沚货XX”轮在航经河口复杂水域时,未能谨慎驾驶和注意横越船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以及不当追越,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认定

   (1)“徐州货XX”轮驶出河口,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违反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避让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2)“湾沚货XX”轮航经复杂河口水域,未谨慎驾驶和注意横越船动态并协助避让,违反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五条的避让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3)上行船“翔海XX”轮无违章违规航行行为,无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驾驶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航经河口水域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密切注意周围通航环境和船流动态,加强与过往船舶联系;横越航道船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上行船应尽可能远离河口交汇水域,随时注意横越船动态,防止出现碰撞紧迫局面。

案例 4集装箱船尾后舱室火灾事故

事故简况

2016年8月31日凌晨时分,集装箱班轮“兴航集XX”轮(由上海开往南京,装载106个标箱)在航经长江仪征捷水道时,船舶左后部生活舱发生火灾,后经海巡艇施救扑灭。


事故原因分析

   (1)“兴航集XX”轮航行期间,船员使用明火蚊香未做好防护,引燃生活舱可燃物,是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舱室间未按规定防火分隔,致使火势蔓延,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船员缺乏日常消防演练,面临火灾,自救不力,是事故原因之一。 

   (4)船舶配员不足,航行时未保持全船有效巡查,未及时发现火情,是事故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

   “兴航集XX”轮生活起居舱室缺少防火分隔,不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舱室防火分隔的要求;

    船员防火安全意识不强,应急消防能力欠缺,表明船员适任能力不足;

    航行中未按规定配员,未保持正规了望和防火安全巡查,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航行值班的规定。

安全管理建议

 

  兴航集船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公司船舶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船上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并督促执行。 

  公司应加强船员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定期开展船上消防应急演练,加强船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公司应加强所属船舶的配员管理,组织船员认真学习《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并遵照执行。


二、长江扬州段通航安全提示

长江江都段

   长江江都段航道狭窄弯曲,船舶应在上下行通航分道内谨慎行驶,密切注意周围动态。

  1、下行船舶自#92红浮开始应抱紧红浮,防止落弯;

  2、上行船舶应将#90黑浮及嘶马河口丁坝黄浮置于本船右舷驶过,防止触碰丁坝;

  3、船舶航经#90-#91浮嘶马河口弯曲航段时,应避免追越和齐头并进,防止形成碰撞危险;

  4、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或河口等横越航道船舶,应采取减速等让措施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江都三江营夹江

    三江营夹江按照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1、三江营河口至夹江大桥上游2000米水域内禁止锚泊,防止走锚引发事故;

    2、航经夹江大桥时,应选择主通航桥孔通过,且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应满足小于8.4米的通航净空要求,船舶应避免在桥区水域交会,或齐头并进,防止触碰大桥; 

   3、拟通行芒稻河船闸的船舶应遵守芒稻河通航安全特别管控要求。

大洋船厂水域

    因和畅洲北汊水域未开通航路,未设置航标,大洋船厂倒套水域河道狭窄,且水深不定,吃水大于5米的船舶应谨慎驶入,防止搁浅。

扬州港及六圩河口水域

     长江焦山水道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河口水域狭窄,紧邻主航道,河口内外不互见,VHF06频道嘈杂,船舶交会联系沟通避让意图不畅

    1、进出河口的划江横越船舶应避开上下水船流高峰,主动发布船舶动态,主动联系顺航道行驶船舶,谨慎横越航道,避免碰撞危险态势;

    2、船舶航经六圩河口水域,应注意连续观察和守听高频电话,及早判断河口水域周围他船动态,上行船应与河口保持百米以上安全档距通过,下水船应抱紧红浮行驶,留足避让回旋余地,防止形成碰撞紧迫局面;

    3、上行过境船舶应与六圩加油站趸船、扬州港区码头保持一倍以上船长的安全档距通过,防止与靠离泊船舶发生碰撞事故。

仪征捷水道

    仪征捷水道全航段为上行单向航道,供上行小型船舶(队)选择通过。

    1、船舶航经润扬北汊桥水域应按桥区航标标示航路航行,且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应小于18米的通航净空要求,严禁冒险穿行两侧非通航桥孔;

    2、仪征捷水道土桥以上段沿线船厂较多,修造船舶沿岸停靠,上行船舶应避免贪边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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