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船海字〔1984〕50号
- 颁布单位
- 发文时间
- 1984-04-15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适用范围节录)
船海字[1984]50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舶开工前的检验
第三章 原材料及铸锻件的检查
第四章 船体装配及焊接检验
第五章 船用产品装船前检验
第六章 锚泊及系泊设备检验
第七章 舵装置检验
第八章 轮机装置检验
第九章 货物冷藏装置检验
第十章 电气设备的检验
第十一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检验
第十二章 载重线检验
第十三章 船舶防火、探火及灭火的检验
第十四章 救生设备的检验
第十五章 信号设备的检验
第十六章 航行设备的检验
第十七章 舷梯、引航员舷梯及机械升降器的检验
第十八章 拖曳设备的检验
第十九章 船舶稳性检验
第二十章 船舶防污防污染检验
第二十一章 起货设备检验
第二十二章 客船舱室设备检验及乘客定额核定
第二十三章 船舶吨位丈量
附录一送审图纸目录
附录二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适用范围节录]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下列钢质船舶:
总吨位为150吨及以上的海船;船长30米及以上的内河船;或主机单机功率为300马力及以上的船舶。
移动式钻井平台及其他船舶(包括重大改建的船舶)可参照本规程酌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