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船规字〔1992〕481号
- 颁布单位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发文时间
- 1992-09-12
关于青海省青海湖、龙羊峡水库航区划分问题的批复
武汉规范研究所、青海省船检处:
你所河船规字(92)第018号文及附件均收悉。关于青海省青海湖、龙羊峡水库航区划分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青海湖
根据联合调查组“关于青海省青海湖、龙羊峡水库航区划分的调研报告”,青海湖东西长约109km,南北宽约6.5km,平均水深约19.8m,水域开阔,风大浪高。全年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在40天左右,此时浪高可达3m左右,该湖为咸水湖,各方面情况与沿海遮蔽水域相似。湖内现有船舶均按海船规范设计。鉴于上述情况,青海湖比A级航区风浪更为恶劣,其航区等级划定和具体技术要求需要进一步研究。在青海湖航区划定之前,决定新建船舶的稳性、船体结构及干舷暂按沿海遮蔽航区海船的要求执行(任何情况都不得低于A级航区稳性及干舷的要求)。对现有船舶根据实践经验,要限制风级航行,以确保安全。
二、龙羊峡水库
根据联合调整组“关于青海省青海湖、龙羊峡水库航区划分的调研报告”,龙羊峡水库长106km,库宽l~10km,平均水深50m左右,风力较大,每年6级风以上平均天数为80天,最多达105天,8级以上大风,全年曾有过84天的记录。在上述风级下,该水域波1.5~2.5m之间。
根据上述情况,同意你所意见,将龙羊峡水库划定为内河A级航区。今后新造船均应按内河A级船舶有关要求执行;现有船舶原属内河B级船舶,其应按A级船舶重新校核,合格者,签发内河A级船舶证书,否则应限定船舶在浦氏6级风以下航行。
此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