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船技监字〔1995〕200号
- 颁布单位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发文时间
- 1995-10-01
内河气垫船检验暂行规定(适用范围节录)
船技监字[1995]200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体
第三章 围裙
第四章 浮力和稳性
第五章 舾装
第六章 腐蚀控制
第七章 轮机
第八章 电气设备
第九章 控制、操纵及报警系统
第十章 舱室布置和设备
第十一章 消防和救生
第十二章 无线电、通信航行及信号设备
第十三章 完工试验
第十四章 完工文件和使用
[适用范围节录]
1.1.2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的内河水域民用运输气垫船。
1.1.2.1 载客不大于450人,设乘客坐席,不设卧铺。
1.1.2.2 装载非危险物品,载重量不大于100t。
1.1.3 不符合1.1.2规定范围的气垫船,经验船部门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如验船部门认为必要时,应提出附加要求,以保证其达到应有的安全程度。
1.1.4 本规定对搭载乘客在12人以上的气垫船,称为客船;载客在12人及以下的气垫船称小型交通艇。上述乘客是指除船员和其他从事船上业务人员以及一周岁以下的儿童以外的每一乘员。
1.1.5 本规定未予明确者,如验船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可参照本局对常规船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要求。
1.1.6 本规定所用术语,除各章另有定义者外,均按《气垫船术语》(GB/T1346/91)的规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