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水监字〔1985〕159号
- 颁布单位
- 发文时间
- 1985-10-08
关于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之内的通知
沿海各港务监督有关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长江航政局及各分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广东省航政局:
近来,我局不断收到一些来函。请示有关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的问题,现就上述问题通知如下:
1959年交通部交海督于字[1959]第162号《关于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第四条关于海损的最高赔偿额,不应包括船舶保险人按保险条款的规定赔付给保险船舶本身的赔款。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