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船产字〔1988〕241号
- 颁布单位
- 发文时间
- 1988-12-31
船用产品验证试验机构认可办法
船产字[1988]241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认可条件
第三章 认可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 授权后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工作关系
[适用范围节录]
1.1 为了明确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授权的船用产品验证试验机构(以下简称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准,保证经验证试验的船用产品符合本局或本局承认的船舶规范、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本局将根据需要,授权某些船用产品验证试验机构开展验证试验,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1.2 凡欲按本局《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的规定对船用产品进行验证试验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本局颁发的《授权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船用产品验证试验。
1.3 经本局授权的船用产品验证试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局批准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并对出具的试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