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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船用消防水带检验和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船产品验〔1997〕464号
颁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发文时间
1997-0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船用消防水带检验和管理的通知

船产品字[1997]464号

船检各直属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各有关消防水带制造厂、航运公司:
消防水带是涉及船舶航行和人命安全的重要消防设备。最近我局从不同渠道得到对消防水带质量问题的投诉,因消防水带不合格造成的港口国扣船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查明原因,加强法定检验管理,本局近期专门派员到消防水带厂进行了产品抽验并对部分航运部门消防水带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了调查。
对产品抽样表明,经我局认可的消防水带厂(如上海消防水带厂、北京燕阳水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消防水带在质量上均符合《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SOLAS公约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但在对航运公司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船舶使用的消防水带未经本局检验,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如有的消防水带无衬里造成漏水、破裂等。还有部分船舶对水带维护不好或未及时更换有问题的水带。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希各有关方面认真执行:
1.各有关直属船检局要加强消防水带的制造中检验,严格执行产品型式认可和出厂检验,把好质量关,确保经本局检验的水带质量。
2.对建造中船舶和营运中新配置的消防水带要加强检查,对未经本局检验的消防水带不准装船使用。
3.在船舶年度检验、定期检验时应特别注意消防水带的技术状况。检验时应不仅对水带进行外观检验,对技术状况有怀疑的旧消防水带还应进行效用试验等。
4.各航运部门和船方代表,应选购经本局检验的消防水带。船方应注意对水带的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消防演习制度,对技术状况不合格的水带及时更换。
5.消防水带生产厂应迅速向其所在地的本局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否则其产品不准装船使用。

13770079855(海员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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