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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港监字〔1995〕131号
颁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发文时间
1995-05-05

关于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登记管理的通知

港监字[1995]131号 1995年5月5日

长江港航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原则要求,现确定长江港航监督局所属重庆港航监督局等七个单位(见附件)为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的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的船舶登记工作。

附件: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名称登记号及所登记船舶的船籍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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