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海船检字〔2001〕160号
- 颁布单位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发文时间
- 2001-03-21
关于进一步明确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工作的通知
海船检字[2001]160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以海船检字(2001)54号下发了《关于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问题的通知》,为更好地执行通知要求,现就持有中国船级社的认可证书是否须重新办理认可及我局如何加强救生筏检修站管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本文印发之日前,中国船级社已收到的筏站认可申请,可由中国船级社继续完成认可工作,待认可工作全部完成后,由中国船级社写出认可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我局,由我局据此决定是否批准发给“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证书”。
二、在本文印发布之日前,已获得中国船级社认可证书的筏站,如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筏站应在2001年7月1日前向我局申请换发中国海事局“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证书”。
三、为加强对筏站的监督管理,所有筏站自2001年7月1日起必须使用我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建立救生筏检修数据库,所出具的文书必须用计算机编制及打印,并每月向我局各船检管理处上报救生筏检修情况软盘等。
四、为加强救生筏检修文书的防伪,杜绝假冒救生筏检修文书的出现,自2001年7月1日起,所有救生筏检修文书必须使用我局统一制作的证书防伪专用纸,证书防伪专用纸上印有防伪标记,并全部进行编号,各使用单位要进行登记管理。请各筏站接到本通知后,将本单位证书防伪专用纸的需要量于2001年4月15日前报我局天津船舶检验管理处(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办医街13号;邮编:300456;联系电话:25793420转6121)。
五、我局将于2001年6月召开救生筏站检修工作研讨会,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筏站对3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书面总结连同填写好的附表(见附件)于2001年4月底前报我局各船检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