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海船检字〔2001〕638号
- 颁布单位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发文时间
- 2001-10-31
关于厦门港及附近水域乡镇运输船舶适用检验规范的批复
厦门海事局:
你局厦海船检字【2001】183号“关于厦门海域乡镇运输船舶移交中涉及船检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移交的乡镇船舶的船长大部分小于20米,同意你局召集船舶管理、设计、使用等部门参照相关检验规范及要求,制定暂行检验办法。
二、考虑到你局在移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大量交接工作,无法及时检验和换发船检证书,同意你局将已到期的这部分乡镇船舶的船检证书有效期统一展期至2002年2月28日止。在此期间,你局应加紧对这部分乡镇船舶的检验及管理,尽快完成这批船舶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